发布时间:2022-10-10 编辑:海南海药
2022年9月15日,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下称:海南证监局)在其官网上发布风险提示:据了解,截至目前,莫桑比克共和国没有相关机构所宣传的“莫桑比克国际证券交易所”。提醒公众防范不法分子通过“境外上市”、转让“原始股”等虚假宣传、非法证券活动骗取钱财。这是该局自2021年12月以来,再次对此类事件敲响警钟!
同日,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也在其官微中发布《关于莫桑比克国际证券交易所关联活动的风险提示》,“据了解,莫桑比克共和国没有所宣称的‘莫桑比克国际证券交易所’”。
早在2021年12月16日,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与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风险提示》,称:近期,有相关公司宣传“莫桑比克国际证券交易所”在海口挂牌并进行市场推广,宣称可以介绍企业直接到莫桑比克上市。提醒广大企业和投资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远离非法证券活动,以免遭受财产损失。如因参与非法证券活动被骗,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提示中,特别强调“截至目前,境外交易所设立的驻华代表处名录中无‘莫桑比克国际证券交易所’”。
然而,一年来,此类非法证券活动一直没有停止。
《中国证券报》在2022年9月19日报道称:近日,有所谓中介机构在海南、广西等地举办新闻发布会、推介会、论坛等活动,宣称“莫桑比克国际证券交易所”已在境内设立代表处并获得境外证券公司授权,可以保荐公司到“莫桑比克国际证券交易所”等境外交易所上市,收取上市费用,并出具“保荐函”“受理函”。一些公司发布新闻稿、公众号文章或举行线下见面会,宣称获得了“莫桑比克国际证券交易所”批准,即将主板上市,大股东将转让“原始股”进行融资;或者宣称回馈客户,客户购买产品获得积分可以兑换成“原始股”,一旦公司上市,可获得高额回报。
海财经·证券导报记者梳理了相关法律法规:根据《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境外证券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应向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境内企业直接或者间接到境外发行证券应当符合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境外交易所在中国境内开展市场介绍等活动前应当依法设立驻华代表机构;
未经依法注册向境内公众发行或转让股票是违法行为,相关公司及其大股东在境内公开发行或转让“原始股”涉嫌非法发行股票活动。上述以境外上市为噱头宣传推介、诱导公众购买“原始股”的中介机构,涉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或诈骗活动。
两年内先后两份《风险提示》中,海南证监局两次提示:截至目前,境外交易所设立的驻华代表处名录中无“莫桑比克国际证券交易所”。
海南证监局请广大市场主体和投资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谨慎识别风险,保持理性投资,防范不法分子通过“境外上市”、转让“原始股”等虚假宣传、非法证券活动骗取钱财。如发现上当受骗,请及时向属地公安机关报案。
海财经·证券导报记者采访海口多位资深券商界人士,他们提醒投资者:一旦涉及境外上市公司的投资,首先要查询是否经证监会批准。另外,此“上市”非彼“上市”,涉嫌欺诈机构提及的“上市”并非投资者通常理解的上市,至于转让原始股更要睁大眼睛。
转自:海财经·证券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