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23 编辑:海南海药
2015年,张某出资设立了一家投资管理公司,以自有资金本投资了三家有限公司。一段时间后,张某认为这三家公司经营不是很景气,自己应该另谋出路。2019年,张某招聘了若干业务经理组成业务销售团队,通过举办讲座、发传单、组织推介会、报告会、分析会等途径向社会宣传将设立A、B、C三只基金投向医药生物、智能制造、芯片研发等科技企业。团队打着响应国家政策的幌子,以投资收益绝对高、投资标的不上市可以返还本金和利息等字眼招揽了不少投资者。
王某通过某场推介会认识了该投资管理公司的业务经理徐某。徐某向王某介绍公司资质正规,有多年财富管理经验,公司老板在拟上市公司方面有渠道,可以投上几十万试试,基金投资会定期分红,如果不满意可以退出,绝对保本保收益,并且名额有限。2021年,在徐某介绍下,王某投资A私募基金50万元并签署基金合同、收到了该投资管理公司出具的《项目收益承诺书》。一年后,王某发现原本按季度支付的投资分红款没有到账,便电话联系徐某。这时,王某发现徐某的手机号无法接通,该投资管理公司地址也无人。
不久,王某从公安通报中了解到张某、徐某等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这才知道自己投资的是假私募基金。
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私募基金面向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收入不低于50万元或者单位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合格投资者募集,不得通过讲座、传单、推介会等公开宣传,投资单只私募基金门槛不低于100万元,不能承诺保本保收益。私募基金管理人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必须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投资者可以登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查看私募管理人登记信息和查询所购买私募基金备案情况,警惕“短期高利”“预期收益高”“投资标的关联担保”等宣传,勿入“伪私募”陷阱,远离“私募基金”名义集资诈骗。
(转载自证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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